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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硕士报考条件(同济大学城市规划硕士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是)

一、同济大学城市规划硕士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是

选择就读在职研究生来提升自己能力的人是越来越多了,不少考生想知道的是同济大学城市规划硕士在职研究生怎么读。同济大学城市规划硕士在职研究生属于非全日制研究生,至于具体要怎么读主要看学校的要求,考生可以提前了解并做好准备。

同济大学城市规划硕士在职研究生培养适应城市规划行业和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与工学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目标上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培养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受到正规的、高水平训练的在职研究生高层次人才。

非全日制研究生需要参加全国统考,经过初试复试后方可入学,每年10月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12月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报考条件是: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2、不招收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同济大学城市规划硕士在职研究生考试科目是思政;英语一或俄语或日语或德语;城市规划基础;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在职人员也可以选择同等学力申硕城乡发展与规划在职研究生进行学习,同等学力申硕免试入学,一般大专及以上学历就可以报名学习,完成学业后可以获得结业证,满足本科学历且学士学位满三年的考生可以参加申硕考试,通过申硕考试完成论文答辩后可以授予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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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注册城市规划师报考条件

(一)根据《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级别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则业务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7.人事部、建设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 1999年4月 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以免试。

1.1987年以前(含 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2年。

2.1984年以前(含 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7年。

(三)根据《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 2个科目的考试。

⑴ 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 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 20年。

⑵ 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 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 25年。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⑴ 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5年。

⑵ 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0年。

三、城市规划师报考条件

根据《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级别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则业务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相近专业

大专(82年底前毕业)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本科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四、注册规划师报考条件及科目

注册规划师报考条件及科目如下。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考试: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即本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符合下列条件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免试: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1999年4月7日),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1982年及以前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考试科目:《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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