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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众议院各州席位(美国众议院各州席位数)

一、美国国会有几个议院

美国参众两院没有权利大小之分,只是权利不同而已。

1.众议院是根据公民人数组成的,每一州以人口为基准在众议院中行使代表权,但各州至少有一名议员。议员总数经法律定额为435名,众议员一任两年。众议员代表着选民的利益,所以人口多的州众议员也多,表决的优势也就多。

参议院是来自各州的,每州2人,总数100人,参议员代表着各州的利益。参议员任期六年,相互交错,故每隔两年改选约三分之一的席位。

2.美国所有的政策法规提案都是由众议院起草并通过,而后提交参议院审核。参议院只能表决通过或是不通过,但不能对提案进行修改。

这样的权利分工的目的是:任何提案都是为了公民的利益,但不能因人口多的州,而损害到人口少的州的利益。所以众议院为了让提案在参议院能够顺利通过,在草拟提案是就必须考虑到各州的利益,一旦参议院通过,就最后交给总统批准执行。

总统则代表着整个国家的利益,总统有权否定提案。

3.总统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及总统任命的官员须经参议院。

宪法规定总统仅可在得到参议院‘建议与认可’后任命人事。须得参议院认可的政府职位包括内阁阁员、联邦行政部门首长、大使、最高法院大法官与联邦法院。总统仅可在得到参议院‘建议与认可’后任命人事与签订条约。众议院在这两项程序中并无宪法上的作用。

4.参议院有权在特定条件下复选副总统。

众议院有权在没有总统候选人取得选举人团多数支持的情况下,推选总统。众议院可从选举人团得票数最高的两名候选人中选出一名。

5.众议院有权提出财政案和弹劾案,有权在特殊条件下复选总统。但弹劾案须经参议院审判。

6.副总统是参议院的当然议长;而众议院议长是全院大会选举产生。

其他国家两院:

日本

A、参议院议员的任期为六年,每隔三年改选议员之半数。当选人需年满30岁,选举方式为大选区制(每个选区选举多名候选人)和比例代表制,任期六年,每三年改选一半,其本身为前“帝国时代”贵族院过渡而成

B、众议院采行小选区与比例代表并行的选制,当选人需满25岁。得被中途解散。

比较:日本众议院权利大于参议院,日本战后宪法称之为“众议院优越制。”众议院有权以2/3多数推翻参议院对众议院通过的

二、美国众议院各州席位数

美国众议院按照按照人口比例来分配名额。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今天的美国众议院有435个席位,按照人口比例分配到各州,但保证每个州至少有一个席位。比如,人口最多的加州在众议院有53名议员,人口最少的怀俄明州在众议院只有一个名额。众议院,西方两院制国家的议会的下议院,有些国家称为第二院,众议院的议员人数是按各地人口多少的比例分配的,另一院为参议院。

三、美国每个州的议员人数取决于什么

美国宪法第一章规定每州可选出两名参议员。

宪法又进一步规定,除非该州同意,否则宪法修正案不得剥夺任何一州在参议院中的选举权。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与未成立州府的属土不具任何代表权。

美国目前共有50州,所以参议院共有100名议员。各州在任最久的议员被称为“资深参议员”(Senior Senator),与其对应的为“资浅参议员”(Junior Senator)。这样的惯例并无任何特殊意义。

议员选举

参议员一任6年,其任期交错,故每两年有约1/3的席次改选。任期交错安排让任一州的两名参议员不会在同一场大选中相互竞逐。参议院改选在11月第一个完整星期的星期二举行,选举日与众议院改选在同一天。每一名参议员由其所代表的州之全体州民选出。一般说来,共和党与民主党在大选前数月所举行的初选中选出其参选人。

独立人士与其他小党的选举细则各州不同。在大选中,几乎所有的州都行使单一选区多数决(First Past the Post)。在该体系下,赢得相对多数选票(不一定过半)者获胜。例外有路易斯安那州,佐治亚州和华盛顿州使用复选式排序投票(两轮投票制)。

一旦当选之后,参议员任期至其任满、身故、或辞职为止。宪法更进一步准许参议院在2/3多数同意之下开除议员。参议院史上曾有15名议员遭开除,其中14位在1861年至1862年间因支持导致内战的美利坚联盟国而遭免职。自此之后,再无参议员遭到驱逐。

然而,许多议员在免职程序进行中选择辞职(最近的例子是1995年的鲍伯·帕克伍德)。参议院也曾通过对若干议员的谴责。谴责案只需简单多数通过即可,但不能将议员免除其职,由于被纪录,议员的声誉会受损(如约瑟夫·麦卡锡)。

自此之后,再无参议员遭到驱逐。然而,许多议员在免职程序进行中选择辞职(最近的例子是1995年的鲍伯·帕克伍德)。参议院也曾通过对若干议员的谴责。谴责案只需简单多数通过即可,但不能将议员免除其职,由于被纪录,议员的声誉会受损(如约瑟夫·麦卡锡)。

第十七修正案规定,在参议院席位因任何原因出缺时,可自专门选举替补。参议院席位专门选举无须在议席出缺时立即举行,典型地是与下次两年一度的国会选举同时举行。

专门选举如果与国家其他职位的大选撞期,并不会合并选举,而是分别举行。自专门选举胜选的议员其任期为至原任者的6年任期届满为止,而非自选上起全部6年任期。

第十七修正案进一步规定,州议会可授权其州长于该州参议院席位出缺时,在专门选举实施前指定人选以暂时代理参议员行使其职权。全部50州,除亚利桑那州之外,都通过了授权由州长指定暂时代理人选的法律;参议员在名讳上加有阁下称号,以示尊崇。

2017年,年薪平均为美金$174,000;临时主席与政党领袖所得更多。CNN在2003年6月所作的金融调查,至少有40名的参议员为百万富豪。

一般说来,因其代表更多美国人口,在美国,参议员的政治地位比众议员更为重要,因其数目较少、任期较长、代表较多的选民(地广人稀的州在众议院中代表全州的席位除外)、参加更多的委员会、拥有更多的助理。在总统大选中,在任参议员获提名者远多于在任众议员。

美国参议员大多是律师出身,例如第113届国会中的100位参议员中有55位出身于律师。

扩展资料:

资格限制

宪法第一条第三款所设立的参选参议员席位三项资格限制是:须年长于三十岁、至少在过去九年为美国公民、并且须(在选举开始时)为其所代表的州之居民。对有意角逐成为参议员者,其年龄与公民权上的资格限制严格于欲参选众议员席位者。

詹姆斯·麦迪逊在联邦第六十二号文件中,以论证“参议院的委任”需有"更高明的见闻与稳定度"为由为这样的安排作辩护。

在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中,另外规定,任何联邦或州政府官员,若在宣誓效忠宪法后鼓动叛乱或协助美国的敌人者,取消成为参议员的资格。该法条在内战结束后迅速成为强制性,阻止支持联盟国者任职。该修正案也规定,若国会两院都以三分之二多数表决通过撤除前此之资格取消,被取消资格者仍可任职。

宪法中规定,授权参议院(而非法院)裁定个人是否具就任资格。参议院早期并未详查议员的资格。其结果是未达法定年龄者也获得就职许可:29岁的亨利·克莱(1806年)、28岁的阿米斯特德.梅森(1816年)与约翰.伊顿(1818年)。这些事例之后未曾再发生过。

1934年,Rush D. Holt Sr.当选为参议员时才29岁,他直到满30岁之后才宣誓就职。

四、美国众议院与参议院的分工

美国参众两院没有权利大小之分,只是权利不同而已。

1.

众议院是根据公民人数组成的,每一州以人口为基准在众议院中行使代表权,但各州至少有一名议员。议员总数经法律定额为435名,众议员一任两年。众议员代表着选民的利益,所以人口多的州众议员也多,表决的优势也就多。

参议院是来自各州的,每州2人,总数100人,参议员代表着各州的利益。参议员任期六年,相互交错,故每隔两年改选约三分之一的席位。

2.

美国所有的政策法规提案都是由众议院起草并通过,而后提交参议院审核。参议院只能表决通过或是不通过,但不能对提案进行修改。

这样的权利分工的目的是:

任何提案都是为了公民的利益,但不能因人口多的州,而损害到人口少的州的利益。

所以众议院为了让提案在参议院能够顺利通过,在草拟提案是就必须考虑到各州的利益,一旦参议院通过,就最后交给总统批准执行。

总统则代表着整个国家的利益,总统有权否定提案。

3.

总统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及总统任命的官员须经参议院。

宪法规定总统仅可在得到参议院‘建议与认可’后任命人事。须得参议院认可的政府职位包括内阁阁员、联邦行政部门首长、大使、最高法院大法官与联邦法院。总统仅可在得到参议院‘建议与认可’后任命人事与签订条约。众议院在这两项程序中并无宪法上的作用。

4.

参议院有权在特定条件下复选副总统。

众议院有权在没有总统候选人取得选举人团多数支持的情况下,推选总统。众议院可从选举人团得票数最高的两名候选人中选出一名。

5.

众议院有权提出财政案和弹劾案,有权在特殊条件下复选总统。但弹劾案须经参议院审判。

6.

副总统是参议院的当然议长;而众议院议长是全院大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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