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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留学生人才引进政策(济南人才引进政策2022条件)

一、济南人才引进政策2022条件

1、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层次管理人员及配偶、未婚无业子女;高级技师、高级技能师及配偶、未婚无业子女。

2、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并获得国外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国外学士学位并有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或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修1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及配偶、未婚无业子女。

3、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享受国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市)级以上拔尖人才及配偶、未婚无业子女。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专利发明或者专有技术的人员及配偶、未成年子女。

5、对驻济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以及能够足额纳税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交纳养老保险费的企业事业单位聘用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工人技师或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该单位实际工作满3年,本人按时交纳养老保险费。

符合以上申报条件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或单位已设立集体户口的,允许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落户。

济南落户条件、办理流程

一、济南购房落户条件、办理流程

(一)购房落户条件

允许符合下列条件并实际居住、有合法职业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济落户。

1、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新建成套商品住宅房并取得房产证(含办理抵押贷款房)。

2、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成套二手商品住宅房并取得房产证两年以上(含办理抵押贷款房)。

3、在本市三县一市(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居住3年以上人员(指取得常住户口3年以上),在市内六区购置建筑面积75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取得房产证(其他条件同上述第一、第二款)。

每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其适用范围是指按购房落户政策迁入市内六区的人员,自2008年11月7日起购房落户的,本套商品住宅房五年内不再享受上述购房落户政策。居民申报购房落户迁入时,该商品住宅房内应无其他人员的常住户口。

购房落户应为在我市市区购买的商品住房,其建筑面积以房产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不包括地下室、车库面积。

对拥有共同产权的商品住房,如共同产权人均系外地常住户口居民,允许其中1人按相关购房落户条件,办理在济落户;如共同产权人一方系济南市区常住户口居民,另一方系外地常住户口居民,不再按购房落户政策办理迁济落户。

(二)购房落户办理所需证件

1、入户人申请;

2、入户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入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户籍证明》,其中属三县一市迁入人员均须提供《居民户口簿》;

4、入户人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证明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复印件;

6、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仅限购买新建成套商品房),买卖房屋协议及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仅限购买二手商品房);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购房落户条件办理流程

入户人到购房所在地区公安分局申请——市局审批

二、济南投资纳税落户条件、办理流程

(一)投资纳税落户条件

个体私营企业在本市当年纳税3万元或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且拥有固定住所,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投资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二)投资纳税落户办理所需证件

1、入户人申请;

2、入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入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注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户籍证明》;

4、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纳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入户人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证明信》;

6、养老保险费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投资纳税落户办理流程

入户人到固定住所所在区公安分局申请——市局审批

三、济南引进人才落户办理流程

(引进人才落户办理所需证件

1、入户人申请;

2、聘用单位证明;

3、入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入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注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户籍证明》;

5、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以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荣获国家、省级科技奖项,或拥有国家发明专利的技术等级和荣誉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6、入户人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户籍证明》;

7、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情况证明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未婚证明(仅限随迁未婚子女的);

9、有关部门出具的交纳养老保险费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仅限条件5);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引进人才落户办理流程

申请人落户地所属公安分局申请——市局审批

四、济南干部、工人调动落户条件、办理流程

(一)干部、工人调动落户条件

1、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批准调入(含录用、选调、聘用)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因解决夫妻分居调入的人员及未成年子女。

2、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批准调入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大专学历(含高级技工学校、技术院校高级班以上毕业)或具有中专学历(含技工学校毕业)在济工作满5年且交纳养老保险费的职工,及批准随迁的未成年子女。

3、符合市政府《济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规定,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批准调入,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同时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和工人技师调入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配偶、未成年子女。

(二)干部、工人调动落户办理所需证件

1、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调动函》原件及复印件、《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2、接收单位出具的注明具体落户地址的接收证明信;

3、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户籍证明》;

4、学历、学位、职称证书或职务任命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入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明家庭成员关系的《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于夫妻一方已在济落户或夫、妻、子女随迁的);

法律依据: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四)人才保障政策。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济南市人才服务支持政策(30条)〉〈济南市人才发展环境政策(30条)〉实施细则(试行)》(济人才办发〔2022〕4号)认定为高层次人才(D类),享受住房保障、医疗保健、休假疗养等支持政策。每家总部企业(含驻济分子公司)可报5人;总部企业及其驻济分子公司主要经济贡献达到1亿元,可报7人;主要经济贡献达到2亿元,可报9人,以此类推,最多可报15人。对以上高层次人才,在符合薪资规定的情况下,按照个人贡献给予奖励,每人每年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济南人才引进政策

一、租房补贴:为吸引优秀年轻人才来济,将对企业新引进入户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按照每月1500元、1000元、700元的标准连续发放三年租房补贴。

购房补贴:符合购房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家庭在济买首套住房,可分别享受15万、10万的一次性购房安居补贴。

另外,市域范围内每年筹集不低于5000套人才公寓,打造“黄河青年人才城”,留济大学毕业生可按照低于市场价20%购买或租赁人才安居房。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办理期限三年的免费公交地铁卡。

二、1、全职引才。每年集中发布企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实行动态更新。对签订3年以上全职合同的人才,按企业支付其本人的计税薪酬比例,3年内分层次给予生活补助。其中,对国家部委重点人才工程和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相应层次人才,分别按薪酬的50%最高给予220万元、110万元生活补助,每月不低于15000元、8000元;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含博士、高级技师),分别按薪酬的30%最高给予72万元、36万元生活补助,每月不低于5000元、4000元;中级职称(含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院校本科生、技师)、普通高校本科生(含高级工),分别按薪酬的30%最高给予14.4万元、7.2万元生活补助。对引进院士及其他特殊需要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补助。

2、对与我市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合同的急需紧缺人才,于3年内分层次给予相应生活补助。其中,给予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助;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每人每月3000元生活补助;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院校(专业)学士学位本科生、技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助;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本科生、高级工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对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承担国家、省级和市级学科建设的正、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博士研究生等人才,按承担学科建设层次,于3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5万元、1万元、5000元生活补助。

3、集聚高薪人才。对制造业企业全职引进计税年薪超过30万元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按计税年薪的30%资助企业,每家企业每引进1人最长资助3年,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

4、对全职在阜工作且用人单位实际支付年薪超过20万元以上的退休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按实际支付年薪超出部分的20%、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补助用人单位,资助期限最长为3年。

5、支持企业通过与市内外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师学院)合作设立实训基地引才,对在实训基地参加实习实训的研究生、本科生(含高级工)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生活补助,最长补助3个月。

法律依据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七)加强人才管理法制建设。研究制定促进人才开发及人力资源市场、人才评价、人才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外国人才来华工作、签证、居留和永久居留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人才工作条例。清理不合时宜的人才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三、济南市人才引进政策2021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做好引进人才的落户服务管理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16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对象。

符合《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以及来济(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及济南高新区)创业或就业的45周岁(含)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毕业生(以下简称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组织实施。

有关公安分局、公安派出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指导集体户单位、协管员履行申报、协管工作职责。市人才服务局负责协助驻地公安机关共同做好人才集体户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

建立人才落户绿色通道,公安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人才落户的办理、政策咨询以及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衔接,确保人才落户优先办理。

第四条落户渠道。

(一)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婚子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设立家庭户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单位集体户落户;其他可在市人才服务局人才集体户落户。

(二)无合法稳定住所且单位无集体户的本科毕业生可在市人才服务局人才集体户落户。

第五条申请材料。

(一)高层次人才落户应提供:

1.入户人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2.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

3.入户人《结婚证》(配偶随迁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子女随迁的),子女未婚声明(成年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随迁的);

4.申请设立家庭户落户的,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集体户接收证明;申请落市人才服务局人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无集体户证明、市人才服务局人才集体户接收证明及《人才集体户落户申请表(高层次人才)》(附件1)。

(二)本科毕业生落户应提供:

1.入户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及单位无集体户证明;

2.市人才服务局人才集体户接收证明及《人才集体户落户申请表(本科毕业生)》(附件2);

3.与在本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及济南高新区内注册登记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在上述区域内从事二、三产业依法注册登记并取得的营业执照;

4.人社部门出具的在上述区域内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第六条办理程序。

(一)申请家庭户或单位集体户落户的高层次人才持申请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

(二)申请市人才服务局人才集体户落户的,需按以下步骤办理:

1.入户申请人通过中国济南大学高考网(www.cn-jnrc.com)“人才集体户申报系统”提出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提交。市人才服务局审核通过后,打印人才集体户接收证明和人才集体户落户申请表;

2.入户申请人所在单位将申请材料集中报送所属公安分局审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3.公安分局审批通过后,入户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第七条对我市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成建制”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及团队,经市人才办统筹协调并审核后,可办理落户。

第八条服务管理。

强化落户登记的动态管理。公安派出所在本科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的同时,登记实际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建立常住人口登记表。落户市人才服务局人才集体户的,人才所在单位应加强与市人才服务局的沟通联系,入户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及时告知并维护相关信息。市人才服务局应及时健全人才集体户配套管理办法。

凡户口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入户人应当按下列规定,及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

(一)集体户成员在济取得合法稳定住所的,应按户口迁移规定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

(二)已结婚人员,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具备落户条件的,应将户口迁至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

(三)在济有近亲属,且征得近亲属及房屋产权人同意的(户口冻结地区、农村地区除外),可将户口迁至近亲属户口所在地;

(四)出国(境)定居和应征入伍人员,应凭相关证明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五)暂不具备户口迁出条件,实际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及户口动态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条本细则由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扩展阅读

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依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参考国内其他城市对人才的分类标准,结合我市实际,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为5个层次,分别是: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

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

主要包括:

诺贝尔奖获得者;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中国科学院院士;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者工程院院士;

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

主要包括:

国家“”人选、“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

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

中国政府“友谊奖”专家;

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类:省级领军人才

主要包括:

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

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入选者;

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

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优秀教师、省特级教师;

国家卫生计生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齐鲁文化名家;“外专双百计划”入选者、“齐鲁友谊奖”专家;

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300强企业地区总部总经理、首席技术官;

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D类:市级领军人才

主要包括:市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

泉城特聘专家(“5150”引进人才)、泉城产业领军人才、泉城学者;济南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泉城高端外专计划入选人才、“泉城友谊奖”专家;泉城首席技师;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齐鲁首席技师、省有突出贡献技师、省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领衔人;

齐鲁乡村之星;

齐鲁文化英才、文化之星;齐鲁和谐使者;齐鲁金融之星;

齐鲁名师名校长;

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获得者、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获得者;

经市发改委认定的十大千亿级产业总部企业高管人员;

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E类:高级人才

主要包括:济南市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

济南市突出贡献技师、济南市杰出技术能手、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泉城乡村之星;泉城和谐使者;泉城文化英才、文化之星;

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获得者、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其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

济南市规模以上企业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或职业经理人;

具有国内外全日制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人才;

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

济南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现行人才目录难以界定的各类人才,经市人才办认定后,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济南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根据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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